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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第二次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1000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0-07-27来源: 编辑: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书;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4.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6.立功受奖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本省户籍报考对象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无需上传居住证;外省户籍常住人口选择广东报考时,只可报考消防救援队伍,且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信息、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参观队站建设情况,了解工作性质,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的招录对象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可重新提交。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申请报名信息修改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 公示录用未报到(因遭受不可抗力除外)、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短信形式),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市消防支队(地址见附件)参加现场复核: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并打印);

  3.退役士兵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直接录用或优先录用条件(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公示及录用”中(二)(三)项)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

  通过复核的,消防支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由招录对象本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现场复核至10月15日17时结束,未参加现场复核的,视为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招录后续流程。

  六、招录程序

  (一)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中,除原地跳高可测试两次外,其他项目均只测试一次。

  (二)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只测试一次。测试项目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参与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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